流動人口生育證明 流動人口生育二孩的登記程序
辦理二孩生育登記程序
一、廣東省戶籍育齡婦女持所需材料,到現(xiàn)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提出登記備案申請。
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暫住證或居住證;
(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女方近期(三個月內)孕檢證明;
(四)辦理二孩生育登記備案的,還需提供戶籍地計生部門批準的二孩生育證及二孩審批表;無二孩生育證及二孩審批表的,需提供戶籍地社區(qū)(村、居委)、鄉(xiāng)(鎮(zhèn)、街道)、區(qū)(縣)三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戶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計劃生育證明;
(五)屬下列情形的,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2、原農業(yè)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
3、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據(jù)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4、收養(yǎng)的,提供收養(yǎng)證;
5、其他情況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時當?shù)厥屑壱陨嫌媱澤块T有關生育政策文件。
對符合廣東省二孩生育政策的,現(xiàn)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應及時將相關材料移交給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在申請人戶籍地發(fā)放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二孩生育服務情況記錄”之“備注”欄目內加注“戶籍地批準生育貳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貳孩”字樣,并簽名蓋章;同時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供醫(yī)療機構和接生單位在對孕產婦進行孕期檢查及接生前查驗。
二、外省戶籍育齡婦女持上面所列材料,到現(xiàn)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提出登記備案申請。
對符合其戶籍地生育二孩政策的,現(xiàn)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應及時將相關材料移交給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在申請人戶籍地發(fā)放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現(xiàn)居住地查驗記錄”欄目內加注“戶籍地批準生育貳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貳孩”字樣,并簽名蓋章;同時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供醫(yī)療機構和接生單位在對孕產婦進行孕期檢查及接生前查驗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針對18--49周歲的育齡婦女辦的,到外地打工或其他原因長期居住外地的人都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拿本人身份證到計生辦辦理,已婚的還需拿結婚證。。
辦理這個是國家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內容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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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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